一般在可燃性氣體環境中,使用電氣產品時必須使用防爆型產品。防爆型產品的外殼上一般有以下標志,具體含義如下:
Ex d Ⅱ B T4
① ②③④ ⑤
①、中國及國際電工委員會防爆標志
②、隔爆型
③、除煤礦、井下用之外的電氣設備
④、按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最大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分為ABC三級
⑤、按設備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至T6六個組
第①位編碼:
Ex——中國及國際電工委員會防爆標志;EEx——表示歐共體 ;AD——意大利 ; MS、AE——法國 ;FLP——英國;UL、FM——美國;E——德國\IEC
第②位編碼
代號 防爆型式 國家標準 防爆措施 適用區域
d 隔爆型 GB3836.2 隔離存在的點火源 Zone1,Zone2
e 增安型 GB3836.3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,Zone2
ia 本安型 GB3836.4 限制點火源的能量 Zone0-2
ib 本安型 GB3836.4 限制點火源的能量 Zone1,Zone2
p 正壓型 GB3836.5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,Zone2
o 充油型 GB3836.6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,Zone2
q 充砂型 GB3836.7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,Zone2
n 無火花型 GB3836.8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2
m 澆封型 GB3836.9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,Zone2
h 氣密型 GB3836.10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,Zone2
s 特殊型
DIP 粉塵防爆型 用于爆炸性粉塵環境,其前面無需加EX或EEX等標志
危險場所危險性劃分:
爆炸性物質 區域定義 中國標準 北美標準
氣體(CLASS Ⅰ) 在正常情況下 ,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Zone 0(0 區) Div.1
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1 區
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可能出現 , 僅僅在不正常情況下 , 偶爾或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2 區 Div.2
粉塵或纖維(CLASS Ⅱ/Ⅲ) 在正常情況下 , 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 , 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0 區 Div.1
在正常情況下 , 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 , 僅僅在不正常情況下 , 偶爾或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11 區 Div.2
第③位編碼
Ⅰ——煤礦、井下用電氣設備
Ⅱ——工廠用電氣設備
第④位編碼
Ⅱ類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分級
工況類別 級別 代表性氣體 最小引爆火花能量 最大實驗安全間隙MESG(mm) 最小點燃電流比MICR
礦井下 Ⅰ 甲烷 0.280mJ
礦井外的工廠 ⅡA 丙烷 0.180mJ MESG≥0.9 MICR>0.8
ⅡB 乙烯 0.060mJ 0.9>MESG>0.5 0.8≥MICR≥0.45
ⅡC 氫氣 0.019mJ 0.5≥MESG 0.45>MICR
第⑤位編碼
Ⅱ類爆炸性氣體環境中電氣設備溫度組別
溫度組別 自然溫度T(℃) 常見爆炸性氣體 設備允許表面溫度(℃)
T1 T≥450 氫氣、丙烯腈等 46 種 450
T2 450>T≥300 乙炔、乙烯等 47 種 300
T3 300>T≥200 汽油、丁烯醛等 36 種 200
T4 200>T≥135 乙醛、四氟乙烯等 6 種 135
T5 135>T≥100 二硫化碳 100
T6 100>T≥85 硝酸乙酯和亞硝酸乙酯 85